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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取消部分五类重点产品企业备案标准的通告 |
| 信息来源:管理员 信息提供日期:2008-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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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企业备案产品(详见附件)标准超周期未复审或经我局组织的专家技术会审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相关规定且逾期未整改,现依法予以取消备案。
特此通告。
附件:被取消备案的五类重点产品企业标准一览表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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