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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食品卫生许可证延续换证有关事项的通告
信息来源:管理员   信息提供日期:200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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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延续换证工作更加便民、高效,我局决定,从2008年8月1日起,由各质监分局负责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延续换证的前期工作。

需要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延续换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90日前,向辖区质监分局提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评审申请。量化评审考核合格企业在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60日前,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在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的11号受理窗口提出换证申请。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评审申请受理地点及电话:

罗湖质监分局:罗湖区深南东路鸿昌广场8楼;电话:82388926。

福田质监分局: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A栋4楼;电话:33012397。

南山质监分局: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飞亚达科技大厦15楼西;电话:86013911,86013511。

盐田质监分局:盐田区沙头角深沙路建工大厦17楼北座;电话:25357011。

宝安质监分局:宝安区宝城二十区洪浪南路技术监督大楼;电话:27590366。

龙岗质监分局:龙岗区中心城爱心路质监大楼;电话:28932064。

食品卫生许可证延续换证申请受理地点及电话: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1号窗口;电话:82108260。

特此通告。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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