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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现对下列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逾期未改正的行为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我局将责令其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我局将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一、2005年4月25日,我局依法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金童乐玩具厂(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6300060801)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检验,该企业生产的塑胶玩具(机器猫)“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小零件、机械装置中的孔、间隙和可触及性、玩具标识和使用说明、电池极性和电压永久性标志”等五项不符合《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6675-2003)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2005年6月7日,我局责令该企业于2005年7月7日前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改正。2005年8月9日,我局对该企业生产的机器猫(塑胶玩具)再次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小零件、安全警示、玩具标识和使用说明基本要求、电池安全使用说明”等五项不合格。 二、2005年3月31日,我局依法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龙泉纯净水厂(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6300063769)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检验,该企业生产的“天赋之源"牌(商标)饮用纯净水(18.9L/桶)”菌落总数"项不符合GB17323-1998标准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2005年6月3日,我局责令该企业于2005年6月17日前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改正。2005年8月19日,我局对该企业生产的“天赋之源”牌(商标)饮用纯净水(18.9L/桶)再次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标签、菌落总数”项仍不合格。 三、2005年3月31日,我局依法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九隆峰纯净水厂(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6300080375)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检验,该企业生产的“安吉怡”牌(商标)饮用纯净水(18.9L/桶)“标签、菌落总数、酵母”项不符合GB17323-1998标准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2005年6月3日,我局责令该企业于2005年6月17日前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改正。2005年8月1日,我局对该企业生产的“安吉怡”牌(商标)饮用纯净水(18.9L/桶)再次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标签、菌落总数”项仍不合格。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五年十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