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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名称
行政许可时限
(工作日)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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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核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无。 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C座204房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20个工作日。 此项许可需要专家考核评审时间 20个工作日,不计入行政许可期限。 每个型号 8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编号:深圳 0055006-1) 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16号窗口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暂停受理申请) 20个工作日。 此项许可需要专家考核评审时间 20个工作日,不计入行政许可期限。 每个型号 1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编号:深圳 0055006-1)。 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16号窗口
计量标准器具考核 20个工作日; 此项许可需要专家考核评审 20个工作日及企业整改时间90天,考核评审及企业整改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期限 每项计量标准收取费用 2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计量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技监局法发 [1991]323号 )。 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16号窗口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许可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检疫、检验、鉴定所需时间除外,但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无。 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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