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考辅助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
本次拟招考辅助雇员2人,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考辅助雇员职位表》(附一,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
二、招考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具体职位另有限定的从其要求):
毕业后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的社会人员。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学历性质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职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注:职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报考者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人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在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相对应。如职位要求学历为“本科”,专业为“测控技术与仪器”,若考生大专的专业为“测控技术与仪器”,但本科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4.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可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
配偶具有深圳户籍(蓝印户籍除外)且符合职位条件的市外户籍人员。 报考 时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3.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毕业生;
4.2007年及以后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时间和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填写报名表(附件二),到指定地址报名。报名表格附后。
联络电话:0755-82107004、82107727
现场报名时间:2007年11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现场报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4046办公室
报名注意事项:(1)每人限报一个职位。(2)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2)严格按照应聘职位的资格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或者弄虚作假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3)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四、资格初审
考生报名时一并带齐如下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接受资格初审:
报名表、身份证、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三,请考生应注意提前准备并在资格初审时提供)、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职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
2.归国留学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有归国留学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雇用手续;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雇用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
笔试时间:2007年11月28日下午14:30时至16:30时。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直接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11月29日上午10:00前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布,考生上网(www.szbqts.gov.cn)查询。
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程序。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分数高低排序,按拟雇用名额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不足雇用名额3倍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六、面试
面试时间:2007年11月29日下午2:30开始。
地点于11月29日上午10:00前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布,考生上网(www.szbqts.gov.cn)查询。
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雇用名额1:1确定体检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公告于面试结束后2天内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布,考生上网(www.szbqts.gov.cn)查询。
七、体检与考核
(一)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三)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在体检结束后半个月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八、办理雇用手续
(一)我局根据职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雇用人员名单。
(二)办理雇员雇用(备案)手续。由我局为考生办理雇用(备案)手续。在雇用(备案)时,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深圳市雇员招聘的有关规定或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或考生有伪造材料的,取消该考生的雇员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07年11月31日,最高年龄30岁指1977年11月31日之后出生。
(二)相关资历和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均截止为2007年11月31日。要求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则必须是2006年11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三)考生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算工作经历。
(四)雇员的有关工资待遇请参考《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7〕65号)。
(五)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http://www.szbqts.gov.cn/。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附:
一、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考辅助雇员职位表
二、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考雇员考试报名表
三、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